金年会金字招牌

金年会金字招牌校报、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日期:2022-03-22  发布人: 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报、校园网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实现新闻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报、校园网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报、校园网新闻是指在校报和校园网主页上登载的文字新闻、图片新闻、视频新闻等。

第二章 发布范围

第四条“新闻动态”栏目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省市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我校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新闻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新闻报道;

(三)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校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的报道;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六)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的重要建设成就、办学成果及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新闻调查;

(七)师生集中关注的校园热点和重要的国际交流及校际交流活动;

(八)学校举行的重要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的新闻报道;

(九)集体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及重要成果;

(十)学校各个阶段重要工作及其他重要新闻。

第五条 “院部动态”等栏目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新闻动态”发布内容之外的校级工作和活动;

(二)本单位(部门)在教学、科研、党建、管理、服务、学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的常规活动新闻报道;

(三)本单位(部门)贯彻学校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活动安排的报道;

(四)本单位(部门)阶段性重要工作的报道;

(五)本单位(部门)举行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的新闻报道;

(六)本单位(部门)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新成就的新闻报道。

第三章 新闻采写审核发布

第六条 新闻采写

(一)新闻稿件采写实行“谁主办,谁牵头,谁采写”,即由活动的主办方、牵头方或当事方负责新闻稿件的采写。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新闻稿件应署上作者真实姓名,作者应对稿件内容负责,不出现错别字和病句。

新闻稿件完整稿最后请按照(***/文  ***/审核)的形式,著名。

(二)新闻稿件应在写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的前提下,做到篇幅简短,原则上一般新闻不超过300字,重要新闻不超过600字,重大新闻不超过1000字,通讯不超过1500字。

(三)新闻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四)新闻采写要本着面向基层、面向师生的原则,提升吸引力和感染力,倡导清新朴实、生动鲜活、言简意赅的文风,实现最佳宣传效果。

(五)新闻中涉及校外两个以上领导排序时,一般应征求学校办公室意见;涉及校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应注意校领导排序,校内各单位排序按照学校规定排序;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文中第一次要提及人物职务全称,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校党委书记***”、“校长***”等等,要避免“姓名+职务”或“姓+职务”的方式,多位校领导出席的活动,也可采用“校领导***、***”的简略形式;社会人士在文稿中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教授”等;如无必要,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老师”、“同学”等称呼,如需要应写为“教师”或“学生”。

(六)新闻配图应清晰、生动、有现场感, 能较好反映新闻主题。应按照新闻事件或活动内容配图,配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张,重大新闻可适当增加图片数量,新闻大小1MB以上。

(七)新闻报送流程。各单位将新闻稿件及照片整理完成后,将稿件交付于党委宣传部驻各二级学院校报记者,由校报记者调整文本和照片格式后,报党委宣传部上传官网或校报。

第七条 新闻审核发布

(一)部门审核。新闻报送单位负责领导要严格新闻稿的审核把关、文字的修改及润色,推送的校园网稿件要有审核人署名。

(二)分管领导审核。有校领导参加的活动稿件,活动图文要经该活动的分管校领导审定签字,并由出席活动的主要领导审定同意,纸质稿报送党委宣传部。

(三)党委宣传部审核。凡推送校园网主页的新闻,经以上逐级审核后,最终由宣传审定后编辑发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布:

(一)校内各单位无新意的日常工作和内部举行的一般性会议、学习活动。

(二)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稿件。

(三)报道未按程序逐级把关的稿件。

(四)不符合报道时效要求的稿件(原则不超过3日)。

(五)图片大小不符合要求的稿件。

第九条 内各单位网站及各单位牵头管理的二级网站,其新闻发布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闻稿件报送表.doc


     附件2:新闻稿件报送联络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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